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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益阳的一名高中生,93年11月出生.我的母亲是在2007年离家的,对家里不管也不问,而且把家里所有的钱和存款都拿走了.母亲从搬出去以后,就没有给过我的学费生活费,所以初2初3我的钱基本上都是由父亲给的,父亲由于家庭的压力,脾气也越来越坏,也会拿我出气. 到了高中,父亲没有房子住,就搬到爷爷那里去住,打发我到和母亲那里住,母亲开始不同意,父亲答应给她每个月200块生活费母亲答应我住她那里.母亲经常晚上不回来,母亲有时候心情不好,就会拿我出气. 2010年5月,母亲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理由是分居3年.她逼我帮我她写证明,证明她和父亲是分居3年的.直到夜里2点,她逼着我写了证明.现在父亲责怪我写了证明,他说他抚养了我初中三年,接下来得要母亲抚养了. 5月27日法院开庭,父母都说了,就算法律判了,也不会抚养.我想要求自己的抚养费,至于他们离婚的事我不想做干涉.关于那份证明,我现在可以撤消吗?我一个高一生也不怎么懂法律,请大家帮帮我,给我些意见.谢谢!

离婚 2010-05-17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撤销的。理由是你母亲胁迫你写的。你可以在法庭开庭是说明你写那份证明的真实情况。 至于抚养问题,你父母都有抚养你的义务
  • 你父母都有抚养你的义务. 你可以撤销那份证明的.因为是她逼着你写的。你要对法官说明真实情况。
  • 你现在还不满十八岁,关于抚养你自己有权利选择谁抚养你。法庭上你可以对你那份证明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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