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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原告被把我助骨打断珍断为骨质断裂,断端轻度错位,伤情轻微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提出复检在莱芜正弦泰安东岳维持十级残,今天开庭法官当庭宣布泰安中院下发文件,以沒审完的案子全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被告又提复检按道路事故评残,这合理法吗?

其他 2014-09-0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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