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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橱柜厂上班,当初和老板电话联系时,老板承诺说在厂里打杂,可以有2000元的工资。于是8月6号的下午,和老板去了厂里熟悉了工作环境,于是应许老板自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老板也应许在一星期左右,可以用电锯下料或用机器封边,可以适当加加几百元。从7号到23号,一直按时准点上班,厂里的事情是我该做的我都做了,处于对得起这份工资的心里,是事情就做,时常忙的汗流浃背,搬运期间胳臂时常被木板划伤。工作期间零时有事情请了假,休息了3天左右。24号停电,集体放假。25号,又休息了一天。26号一大早又去上班。之后就一直没有去上班。老板一直有意愿培养我做大师傅,可是在厂里,没有师傅教,做的都是小工的事情。现在辞职不做,老板说我不在厂里,事情都会有人做了,我在不在都无关紧要,应聘我到厂里是培养做大师傅的,且长期固定在他那上班的。现在做了十几天就不做了,老板说一分钱工资没有。这种情况我能要点工资吗?上班时和老板没有任何书面合同。

其他 2014-09-03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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