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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8年进的一家公司,在09年底才给我买的养老保险,后来公司变更名称,但是还是和我签订的无固定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能让公司把98年到09年的养老保险给我补齐吗?

其他 2019-11-20 07: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办理社保姓名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变更情况说明,盖公章;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比例,清晰,正反面在一张A4纸),盖公章;
      4、员工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
      准备材料可以咨询51社保网,也能让他们为你提供表格,也快一点。希望能帮到你。
  •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一定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国家强制规定,不缴纳就是违法。《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到社保局投诉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如需律师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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