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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3月19号进单位工作的,9月1号被无故辞退工资是3300,其中社保240左右,请问我应该申请补偿多少?

其他 2014-09-04 16: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提起仲裁。补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断定了。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你好 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可以主张赔偿
  •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具体补偿的问题是每满一年你可以要求二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具体可以咨询12333.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致电详询专业解答,或者委托律师~
  •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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