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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北京二手房交了八万定金,但现不想买了。可是合同上写了如果不买付六十万违约金。该怎么办、房价总款二百三十万。必须履行吗。什么情况下可不履行、

其他 2010-05-17 2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从债务,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违约金债务也就不成立或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就您咨询的问题而然,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当定金为解约定金时,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金分为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合同上的违约金一般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成立, 并且签订的时间不长,对方不会有太大的损失,你最好通过协商放弃定金,解除合同。 仅供参考!
  • 可以想办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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