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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几年了,发现另一方长期不务正业,在外经常借款,老是我这一方帮他还款,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财产公证吗?就是说另一方以后所有的债务和收入我无关,小孩共同抚养,我的收入和债务也和他无关.这样可以吗?

其他 2018-10-16 22: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对于夫妻关系只是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可以。
  • 可以。
  •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 可以夫妻双方约定并公证。
  • 可以,你们也可以作书面的约定拿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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