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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未离婚,有三个子女(2个女儿已出嫁,1个儿子),由女方抚养成人,男方在外面与另一个女的租房同居十几年,并有一孩子,属于重婚,男方租住的附近的人都可以作证的。男方不住在家里的,就是每年过年的时候回家吃顿饭,平时也从不回家的,没有任何赡养费给女方,今年儿子结婚,家里的房子装修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结婚的费用也没有出,由于双方是农村户口家里的房子是村子里面分配的,房屋的名字还没有写的,现在女方想要离婚,想把房子写在女方名下到村里写名字的话是要写给男方的除非男方同意写女方名字但是男方肯定不会愿意的通过法律途径的话要怎么做?法院受理这样的案子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 2014-09-04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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