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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介绍:两位老人有三个儿子,母亲已经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父亲遗嘱如下: 某年某月某日 口述人:父亲 执笔人:老三 财产:某地住房一套,现金若干,工资存折,抚恤金共计四项 分配:财产分配以老大为主 老二有保留分配的权利 老三不参与财产分配 权利与义务:老大承担老人晚年生活的所有责,权,利 下面是三个儿子和老人还有三个见证人的签名 问:这份遗嘱是否有含糊不清和自相矛盾的地方?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已故母亲的权利?母亲是三个儿子一块养老送终的,父亲在立遗嘱之前也是三个儿子伺候的,父亲是否只能处置他自己的一半财产?老人的真实意思是所有一切都给老大,遗嘱是不是没有体现出来?老人立遗嘱时因为脑血栓后遗症脑子不是十分清楚,有时糊涂有时清楚,不过没有证据表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是否能再立或者修改遗嘱?

争议解决 2010-05-17 17: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此份《遗嘱》不生效!不具备法律效用。按照国家现行法规,代书遗嘱,需要律师在场,不是家庭成员。至于内容条款是否自相矛盾或概念不清,不在此讨论,前提是,需要律师在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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