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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5岁买了个打火机,和一帮小朋友玩。当场没有一个大人在场!有一个也是5岁的小孩给烧到啦。当时处于轻伤由于当时责任方没确定,当场也没人能证明是我儿子烧的!他家父母就放村里诊所里面挂瓶消炎,以至于把伤情扩大,转到省城医院治疗,医疗保险没报之前花了3万多一点。光换皮手术就有2万左右.当时他家经济困难,小孩他爸电话跟我说,不管什么情况,都是小孩监管不到位才引起这样的事故。说医疗费用治好以后一人承担一半。我同意啦。当时给了他1万。治好以后出院他爸电话再通知我说花了3万多叫我再给他5000.我没同意。说费用得报完以后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他爸觉得不服,说还有吃的喝的住的车票一些没法报。说算不清楚。所以就一直拖着。这次他没跟我说就直接把我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所有费用10万。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一般会负多大责任。还有就是他父母延误治疗时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我应不应该承担!都怪当上心软觉得都是一个村的就没计较这么多。没想到人心!哎!!

刑事辩护 2014-09-04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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