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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省立医院工作,现在怀孕6个月了,单位出了新的绩效奖金制度,奖金分了4个等级,如果每年夜班量少于40个,第二年的奖金等级就要降低,或者本来应该晋级了,但是因为夜班数量不够也不让我晋级。还有哺乳期间的绩效奖金也要降低1%~但是怀孕7个月以后和哺乳期间国家是不允许上夜班的啊。怎么样一年也不可能上够40个夜班的,这样不就是变向的降低我的奖金吗。还有科里领导说这是绩效奖金,又不是工资,法律只规定怀孕哺乳期间不降低基本工资,又没说奖金。不知道单位这样是否合法?如果我想告单位应该去什么部门?我这现在是第二次怀孕,第一次怀孕的时候是2012年,在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所发放的基本工资也是要比平时少很多,绩效奖金完全没有。不知道隔了这么多年还能不能在告单位要求补偿?

其他 2014-09-05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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