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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伤,没有劳动关系老板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这个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仲裁 2019-11-27 02: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还没有认定,受伤性质还没有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应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的,需要现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如果只是支付了费用,不能直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过既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就可以找出其他证据。
  • 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追问】怎么通过报案取得事实劳动关系呢,公安会管吗?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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