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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刑警队员。1998年,一名嫌疑犯被我队刑拘,当时其父亲交了3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交钱的第二天我把收据交给当事人。2002年,当事人的妻子拿着收据找我要保证金,我没有给,后了解到当事人正在闹离婚。一直以来,当事人向我要过保证金,但均因为其拿不出收据而没有退还,当事人也多次向其前妻索要收据未果。今年,当事人又去找前妻要收据,但这次其前妻不承认曾经拿了收据,说从来没见过收据,但多次来刑警队里闹,阻止我们把保证金退还当事人,当事人也在到处反映投诉。现在我们很为难,如果把保证金推给嫌疑人和其父亲,当事人前妻不愿意,如果其前妻将来拿着收据再来要钱我们怎么办?曾经让当事人和前妻协商平分保证金,但当事人和其父亲说这些钱和其前妻没有关系,不愿意平分。这个保证金该怎么退还?如果退了,其前妻再来要我们会负责任吗? 另:关键是现在当事人的前妻已经不承认拿收据,我们现在如果退还保证金只能按收据丢失处理,让其前妻来签字又不配合工作。已经十年了,我们不能不负责任一直押着保证金不退,但我们担心的是将来当事人的前妻又拿着收据来找我们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10-11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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