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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一个联通的欠费通知单,说我欠费710圆,去营业厅咨询,说是2004年开户的一个固定电话,是用的我的身份证,于2009年3月至今,欠费710块。 回忆了一下,可能是当初我上大学的时候同寝室的人盗用了我的身份证,那个电话的使用地点我从来没去过那个号码我之前也从来不知道。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19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拒付! 2、联通起诉的,你以没有办过该电话抗辩! 3、因为身份证必须自己使用才有效。你没使用,自然不是你的签名。 所以不应由你承担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存在服务合同,即使对方使用了你的身份证,因合同不是你签订的,你无须承担责任。
  • 你与联通公司不存在服务合同,即使对方使用了你的身份证,因合同不是你签订的,你无须承担责任。
  • 你可以先报停,然后你的损失找实际使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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