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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4年参加工作,分得一房,房款加装修共6万元全由父母垫付,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期间父母说过如果只还3万元,便将该房赠我。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还房款,现房子已由父母卖得共18万元,他们说我没还那3万,我便无份,并将这18万元全借给妹妹。如果这房子我有份,又该还多少给父母呢?

离婚 2010-05-18 16: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房产证登记在你名下,从法律角度说,房子属于你的。但因出资方是你父母,你必须将父母出资返还。
  • 房产证的名是你的,房子的产权是你的,房款加装修的6万元是你父母的,所以你只还6万元及利息给你父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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