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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当年参军复员后回到农村,当时的生产队为我父亲建一处房,由父亲及妈妈和妹妹共住,后来父亲招工进城,户口也转走,房屋由父亲的妈妈和妹妹共住,她们均为农村户口,很多年后,由于国家修路,占去老屋,国家重批宅基地,当时父亲的妈妈已经过世,宅基地由父亲和妹妹共有,且两人各一份,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建,其间,父亲的妹妹也曾经短时出租过地皮。今年建设新农村,再次需要占到宅基地,我父亲有权利要求赔偿吗?宅基地未建会过期吗?父亲户口已不在农村有权利要求吗?

征地补偿 2014-09-09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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