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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于08年在吉林xx医院行神经鞘瘤手术,术后一周良好,可一周后突然发烧,呕吐不能起床。大夫没作相应检查就按感冒疗,直到出院病症一点未见好转,还按感冒并带着药就出院了。回家后病症一点未见好转又住进当地医院,后我们自己发现漏夜了。当地医院建议我们回吉大医院。当天我们就回到了吉大医院神经外科,大夫又没细致的检查就说要清创术,局麻就可以了。第二天是周日,大夫没和任何人商量研究,为什么第一次漏液了,就把患者推进了手术室,一个多小时后大夫又说局麻不行了,要行全麻,没和我们签订授权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等,就给患者手术了。手术中由于手术室材料不全(周日)大夫又出来找材料。术后前两天患者还行,第三天大夫给患者做鞘注又给患者伤口弄漏了,从此患者刀口就漏个不停。大夫又在患者身上实验性的捆绑挤压等等损招,绑的患者两个腋下严重溃烂长达一月之久。不仅如此大夫还今天说好了明天又不好了的。当着患者的面说还要手术,明天又不用手术了,后天又要手术,今天到口好了,明天又不行了。患者实在承受不了再行第三次手术了,刺激成了精神病。正赶上春节我们全家在痛苦中熬过了春节,丧心病狂的吉林xx医院连一声问候都没有。后来由于刀口天天挤压粘联了造成吸收障碍患者颅压又升高了,这时医院本应考虑给患者行分流手术,可是失去医德的大夫却天天给患者行腰穿给患者长达仨月之久,要不是患者命大头痛也得死掉。后期大夫又敷衍塞哲给患者治疗,并不从根本上治疗延误患者的宝贵治疗时机,使患者的智力严重下降。后患者家属多次和医院协商,医院本应以人为本,xx医院以经济利益为本,并不顾及患者的死活,医院无能力治疗却又不出钱,从大夫,科室,到院里根本不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后来医院同意赔付钱了,可那点钱能干什么呢?患者现在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而且生命垂危,可吉林xx医院视而不见,患者何时是头啊?家属何时能和患者平安回家啊?

其他 2010-05-19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当地医学会做医学鉴定,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先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医院的责任及赔偿数额。可以来电咨询。
  • 首先,你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其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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