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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5月份要卖一栋房子,价格是150000,他付了20000元定金,(转账方式)没签任何合同,只是打了一张定金收据。我现在让他来签合同,他一直在拖。不说买,也不说不买。请问我的房子几个月可以卖给别人?定金要还吗?

其他 2018-08-07 18: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买卖协议无效。定金合同从出具定金手续时已经成立了。
    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依据定金法则来处理
    如果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则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定金返还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只是对这个损失的举证比较困难而已)
  • 房屋买卖中买方支付了定金之后,有可能会由于一些原因而无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产生违约行为,而卖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后,发现房屋价格上涨而不愿意再出售房屋而产生违约行为。这时,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定金是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定金没有有效期。但你可以写一催告书给对方,如果其在三个月内没有履行签合同的义务,可以不返还定金,并可以与别人签订合同。
  • 你所说不能这样操作,鉴于你没有约定时间,聘请律师发函限定时间起签订协议,对方在律师发函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可以确定对方违约,你才可以再次买卖并且可以不退还其定金。
  • 可以写个催告函或律师函通知他尽快购买,以快递的形式发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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