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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对象没登记但是举行了结婚仪式现在离婚了不在一起了,(我们是2013年11结的婚,2014年7月离的)当时要结婚的时候新房子上写了她的名字,(房子买的时候她没拿钱,房贷也是我一个人换的,当是就是她说要加上她的名字,我们家里人当是想都要结婚了成自己人了,就同意加上她的名字了·)当时现在我们离婚了想去掉她的名字,能去掉吗?我们买的是新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想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啊?想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在法律上我们还不是夫妻所以我们现在离婚了,她是不是应该退我一部分钱啊(结婚钱,彩礼钱。三金钱等等)

离婚 2014-09-10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去掉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追问】房子有她的一半了~没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来吗~?她本人同意也不行吗
  • 可以协商。
  • 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上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你们之间只能作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那么对于你们的房子,如果你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以及后续还贷均是你用你自己的钱缴纳的话,鉴于购房合同上也有女方签名,在法律上就视为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分割时她是有权分割的;至于你说的彩礼之类的,根据司法解释,由于你们并未结婚登记,那么法院一般会酌情予以支持返还! 以上意见请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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