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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租用县市管中心的牛市场作为自己办藕煤厂,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每租一年上交租金500元,双方谈好后我陆续对牛市场进行了投资改造。2004年,县市管中心把牛市场委托给当地居委会管理,我又连续向居委会缴纳了两年的租金。2007年县市管中心把牛市场整体卖给当地政府作为开发用,2008年,当地政府以其从市管中心购买了牛市场为由通知我从牛市场搬出,请问我可以以与市管中心有口头约定为由不搬出吗?

其他 2010-05-19 13: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行,因为你是租赁合同是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拆迁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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