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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的爸爸于2009年6月10号早上下班起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出厂门时与直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受伤,他左小腿骨折,全断了,经过手术接好治疗。当时,厂方送他去医院,交医院2000元,后来就什么都没有管了,他住院医疗费花了13000多元,因为对方摩托车有保险,因此在保险公司报了部分。现在他经过评残,鉴定为十级,公司说虽然买了工伤保险,因为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社保局就报不到账。公司方面在他住院及修养期间给继续买了保险,个人承担部门仍然是自己承担,而且也没有最低工资,现在公司因灾后重建面临倒闭,请问能要求公司补偿,我该怎么办,谢谢!

争议解决 2010-05-19 14: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按照交通事故向对方索赔; 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 属于工伤,交通事故没有得到赔偿的部份,可享受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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