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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被被告故意殴打致伤,经依法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现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民事部分只判了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对自诉人的残疾赔偿金请求以不属物质损失驳回。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自诉人可否就残疾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辩护 2014-09-16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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