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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何?我有个朋友在工作的时候,锯断了右手食指的前两节,请问按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他属于几级工伤伤残等级呢?

其他 2010-05-19 1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朋友属于9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具体如下: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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