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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生有四男,遗留一处宅基地(有土地证),二伯父早年已故无子女。大伯父和我父亲成家后各自居所,三伯父1983年便在此宅基地上建房长年居住,1996年我们举家搬迁到三亚居住至今。去年回乡时得知:大伯父、三伯父在我父亲毫无知情的情况下于几年前就私自将此宅基地出售给黎家,两位伯父自行分配这笔款项。我认为两位伯父私自将该宅基地出售他人的行为无效,黎家在此宅基地上建房严重侵犯了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当地民风彪悍,若与黎家以及我两位伯父当面商量此事有语言上的冲突,很有可能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对于此事,我如何维权? 附:1、我父亲名为“曾*祝”,当时办理土地房产所有证时填写为“曾*足”,在我家乡“足”与“祝”同音。(如何才能作为同一个人行驶权利?) 2、该土地证被人为涂改过(被涂改过了还能作为依据吗?)

调解 2010-05-20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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