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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鹰岭房子又男方在一年之内办理过户手续。如需拆迁,必须女儿同意。 法院的家属房,现协商归男访8所有女方房屋折价款六万元。男方给付六万之后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分两次付清。双方离婚不影响女儿对该房产的法定继承权。第一次付两万,第二次,写四万欠条,十年内分期付 清,在欠款请偿之前,房屋是视为双方共有,男方无处分权。如果男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只还三万元。如果难方在十年内把该房产变卖,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男女双方到场,以出卖 房屋的全部价款的一半折抵已偿已偿欠款之后给付女方。 可男方说要十年之后女方才有权要钱,要过户的房产证也没有在一年之内办理,只单方面的给女儿写了份赠予书,这赠予书有效吗?四万元钱的事可以上诉吗?

离婚 2010-05-22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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