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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于2009年婚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备案合同和契税证均为两人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为两人名字,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为女方一人名字(男方无公积金)。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确认的离婚协议中标明:该房屋产权及贷款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产权及贷款。现该房屋开始办理房产证,住房公积金未还完。请问:办理房产证时能直接办理成女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吗?需要什么手续。如不能,怎样能将房产证变更为女方一人名字

离婚 2014-09-11 2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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