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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14日买房交了定金,当时是在正在出租,由于我们打算结婚用房很急,所以和房东协商要早日腾房,房东说半个月左右,于是我就定下来买此房,交定金5000元,由于房东再三说腾房没问题但是在写收条的时候说写成15--30天,说怕万一有什么特殊情况,但是这只是万一,于是我同意她那么写,所以她写了收据,收据的内容是:近收到我的购房定金5000元,后面是房屋地址,面积,产权证号,收款人:房东,日期4.14。另起一行是说明:1.因出租房屋原因,大概15---30天把房屋搬空。2.上方约定定金5000元,如因不买定金不退还,如不卖房主双倍退还定金。这个中途我给卖房打过电话催促,她说找房的 呢,中途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三两天腾出来,告诉我准备好钱,结果等了好久也没信了,一直到5.12日她来电说房子没腾开说再让她们住吧,住到7月底还劝我说晚点结婚,也没多久了,我于是和家人商量,家人说这个房东有问题,到14号了房子仍没有腾空,和房东有了不信任,于是我们要求退定金,不买了,和她交涉过两次,她 不给退定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其他 2010-05-20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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