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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自家开的饭店与妻子发生争吵,当时已经打烊,一名不认识的男子站在门口看热闹,朋友的孩子下晚课回来赶那男子走,他不走,两人发生厮打,孩子用板凳刮了那人头部一下,经法医鉴定耳后略见肿张,CT未见异常,他却住了34天院,孩子已经满18周岁,这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我想知道哪些费用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和承担的依据和标准,谢谢

其他 2010-05-20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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