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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和男友同居,男友的嫂子口头说把一套房产送给我们,然后我们从2010-2013年入住并每月负责还按揭款,2013年末,我和男友分手,他的嫂子反悔说房屋是租赁给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对方返还这几年我付的按揭款吗?(当时的按揭款只有三四次是网银转账,其他都是从柜员机直接无卡存款到他嫂子的还贷账户,时间久了,柜员柜小票有些不清晰了,现在我有一份谈话录音,能证明房产当时是说的赠送,当时办理房产证所交的契税也是我交的,所以手上有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其他 2020-03-22 12: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个赠予行为就完全生效了。但此时依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按揭款。
  • 你可以要求返还按揭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3个月以上不间断地共同居住于一个屋檐下便可以认为此种共同居住。构成司法解释中认定的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偶发的性行为或婚外恋不构成同居事实的认定。
  • 要看当初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已经双方达成分割该住房协议,是否已经协议好住房归谁。
      如果之前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该住房的分割分配,住房又是两人婚姻期间取得共有财产,那么离婚后可以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该住房。
      如果之前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该住房的分割分配达成了双方一致意见的协议,那么规定只有在离婚一年内可以起诉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你好,可以要求其返还款项
  • 可以收回按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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