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一个库房的库管,该库房共有三把钥匙。我一把,老板一把,老板司机一把。一般出库都是我亲手进行,但是有时老板或者司机也会出库,他们就记录在库房的本子上,然后由我进行补登记出库。有记录的盘库记录到丢失物品时间为13天,我期间也有进去查过库,但是未注意发现异常(或许有工作不够认真仔细的成分)。到发现丢了两箱物品(约10000元)后,在和老板司机确认后(他说他没有拿酒,并我二人商量去调监控看看)。然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要求调监控录像(系物业监控),被主管领导阻止,原因是他认为这两箱物品不可能是丢失,只可能是自己公司内部使用后未登记,如果内部没有搞清楚情况就调用物业监控,他觉得这是件丢人的事情;并且后来多次(三次以上)对当着我的面和另一位大领导以及老板司机的面说:他记得有两箱酒出库但未登记,完了他找老板解释去,让我们别管了,并放言:他还不值两箱酒吗?。因为我的这位主管领导与老板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当时这事情算被他压下来了。我也没有再继续追究并调监控(监控存储时间只有一周)。一月后,老板追究此事。听完我们上述陈述后(包括我、主管领导、司机),要求我付全部责任。我随后查此事,经过各种有记录的查询,仍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此两箱酒是正常出库。后又与老板沟通,老板及所有领导表态相信酒被我拿走的可能性为零,但是由于我是库管所以必须付行政责任(罚款500元)及赔偿责任,但未明确表明说赔偿多少。按目前意思是说他不可能就让我赔一点点,应该是绝大部分,或全额赔偿10000元(并且这是按该物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如果是购进价格金额约7000元)。我认为:第一:我存在库管失职,行政处罚500元,我认可。第二:我没有拿酒第三:因为有三把钥匙,平时三个钥匙持有人都能拿,所以现在三人都有嫌疑。(但是目前没有监控,无证据)第四:老板现在就只追究我一人的赔偿责任,而没有考虑再继续查实丢失原因。我认为不合逻辑第五:我认为主管领导嫌疑最大(但是他如何拿到钥匙?难道还有我们不知道的第四把钥匙?)还有一个细节,在13天中,有6天时间老板在国外出差,我问老板他的钥匙是否带走,他说他的钥匙没有留在公司,带走了。第六:现在好像只能考虑报警处理。但这样事情就闹大了,因为城市很小,以后很多关系会比较难处理。而且相对于他我是弱势群体。第八:公司目前押一个半月工资未发。但目前本人心里哇凉哇凉的,觉得跟着这样的老板干,真是太险恶。想要不干。问题: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库管的责任?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找到真正拿酒的人?如何能正常离职又拿到剩余工资?补充:小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任何人事手续。但我不想在这个方面做文章,因为本地绝大部分企业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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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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