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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18年前结了婚,后来分开了却没有办理离婚,他前妻已经有新的家庭。我朋友大约10年前跟另一个女性开始生活,现在有9岁的孩子。现在他想拿到结婚证,所以先要办理跟前妻的离婚证。因为前妻不想做麻烦的事,我朋友只能到前妻住址法院(广东阳江)去办理离婚诉讼。我朋友跟他前妻之间有17岁的儿子,起诉状里头必须提到这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吗?如果原告不在乎儿子属于那一方的话,不提儿子的事也可以吗?其实这儿子是已经出社会开始打工的。如果必须提到儿子的事,估计他就要把户口本交给法院。不过,他的户口本上已经有了新配偶的名字(是因为2009年人口普查的时候查询人员补办了),所以他担心如果给法院看户口本,也许被追究重婚罪。就算法院发觉在他户口本上已经有前妻以外女性的名字,法院也不追究重婚罪吗?或者,不提儿子的抚养权就不用给法院看他户口本,这样安全一些吗?

离婚 2014-09-15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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