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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小客车与无交强险套牌轻摩发生碰擦事故,交警认定我方主责,当场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我方一次性赔偿对方人民币40元,我方车损自理。由于轻摩驾驶人员无驾驶证,交警事后以无证驾驶之由对轻摩扣车。之后4S店维修定损3500余元,委托4S店办理保险理赔时,被告知,因当日事故认定书中交警将对方车辆填写为机动车,并有牌号,因定损超过2000元所以必须对方交强险出险,但当日民警在事故认定书中未填写对方车辆保险凭证号,故无法理赔,必须找到对方车主解决交强险问题,否则自己承担对方交强险部分2000元,找交警称此事故已当场调解,不再承担义务,万般无奈中只能请教律师,在该事故的理赔中应该起诉谁?怎么起诉?

其他 2014-09-20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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