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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招我进去说试用3个月,然后做了半个多月,仍然没跟我签合同,然后觉得就跟主管谈了辞职,同意我辞职,当时说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把工资发给我。然后到了这个月再问的时候就说是我主动提出走人的,不打算发我的工资了,请问这合法吗?有没有办法拿回属于我的劳动报酬?

其他 2014-09-17 08: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需保留辞职的书面证据),到期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离职之后,公司需要在三个工作日给你结清所有的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但是当时主管是跟我说下个月会发给我,但是现在变卦说老板不愿意给,也没有太多证据,只有同学能证明我在那上了半个多月班,申请仲裁有用吗?
  •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不合法,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不合法,不得扣发工资,建议向当地劳动站投诉。
    【追问】但是当时也没留下什么证据,只有人证能证明我上了半个多月班,投诉会受理吗
  • 你好,不合法,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按天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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