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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发票在法院有效吗 4月9日下午上课前,我儿子和十几个同学在教室外的走廊上推来搡去,在旁边的执勤老师也没制止。我儿子后来走开了。不料一个五年二班的小孩自己跑过来 ,要撞上了他,我儿子伸手接住,那小孩就紧抓住我儿子的双手,我儿子觉得很痛,只好向旁边一带。当时双手腕有汗,那小孩右腕碰到支柱后跪在地上,执勤老师才过来看了看那小孩,问他怎么啦,就离开了。我儿子见对方有些痛苦的样子,就马上跑去找自己的班主任,对她说:“我把***的手弄伤了。”这时,那小孩在五年二班的同学的搀扶下去校医护室涂了药。回来继续上课。过了半堂课,老师才发现他脸色不对,通知他的家长送医。后来他们去了中医骨科诊所,诊断是右腕骨折。 第二天我们就和学校的副校长、两个班的班主任去他家看望。一星期后我们带了小孩又买了牛奶和水果又去了一次。对方家长承认是无意造成的伤害。 我小孩的班主任回来后表示学校没责任,我这边则占75%,对方25%。我不同意。对方则一度提出7000元的赔偿要求。后来才带来手写发票,共计3700多元。 请问这样情况责任怎么定?学校没有责任吗?她的发票是手写发票,行吗?若有后遗症,谁再负责?现在他没有去学校上课,而是晚上去托管班补课。那这样的费用谁负担? 劳您费心! 谢 谢!

离婚 2010-05-21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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