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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职员,因身体有些不适,电话跟同事请假,未征求部门的同意擅自请假,达到15日以上了。我跟公司同事以及上级领导说明是因自己做手术住院不方便回公司请假,但这半个多月里未向公司提供医院任何证明,公司以这样的理由不予试用期的工资。请问我补回医院证明给予公司,可否哪回那11天的工资?

其他 2010-05-22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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