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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预付款30%说是订购装修材料2、二期工程完成验收后在未付二期款之前出现漏水(厨房底板漏水到楼下、期间三期完成部分),业主提出返工验收合格后付二期款,装修公司分区负责人表示同意,截止工程超期任未返工,此时装修公司表示工程延期是因为业主未付工程款导致。3、合同签定前,业主与设计师沟通厨房中间(厨房与生活阳台)须有滑门,然合同签订与明细确认是并未明确该项,现装修公司合同签订人否认该项(厨房地面按当初协定安装了门槛石和不同的地板砖),设计图吊顶也按当初讨论分开(生活阳台无吊顶)。4、装修公司表示三期已完成,需缴纳三期款然后进行后续工程,然现目前卧室木地板未安装、厨房未吊顶、合同签订活动电器未提供,装修公司却把这些界定未四期(安装工程),后面就只有开放保洁(尾款1000多元=装修总款6.3万-预付2.5万-二期2.5万-三期1万多),这是否合理。要求延期索赔、厨房中间滑门按厨房滑门报价扣款是否合理?

其他 2014-10-16 0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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