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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买了二手房,此房是在女方手中买的,女方告诉我们,她没有结过婚,且该房屋是回迁安置房,原本是她妈的,因为拆迁,所以她妈把该房屋给她了,购房合同上也改成了该女的姓名,且已经过产权登记,登记为女方一人。现在女方的配偶说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我们和女方的购房协议无效,且女方现在人也找不到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女方母亲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如果属于赠与,那么此房产权应当属于女方,与女方配偶没有任何关系,即便在购买此房时男方有出资行为,也只能对女方主张债权?感谢律师,请认真回答,对我很重要,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谢谢。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离婚 2014-10-17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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