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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天中午2点左右骑电动车由北向南正常靠右骑车,突然一女行人由西向东从人行穿过从绿化带窜出(新修的路段,没有隔离栏什么的,却有一个多高的绿化树,枝繁叶茂),而且又不是在人行道和十字路口,我又是靠右边,靠着绿化带骑行,根本没有反应时间,她刚跨出绿化带一步就撞上了,双方倒地,我有擦伤,对方头破了出血,我送到医院垫了医药费2千多,我同其家人陪护到晚上12点,现在是人还在医院观察,费用还要好多,我一时还筹备不到这么多,我想让他先报工伤让公司先垫上,治人先,之后责任再分,因为她说是急着上班打卡,赶时间才撞上。昨天带交警去看了现场(之前没报警方,只顾先上医院了),说是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觉得不服,想通过行复议确认,但又怕对方真是主责,怕她报不到工伤,怎么办?整个事我没哪做错呀,我也是受害方,我也受伤,也是出了钱,我冤呀,我工伤不能报,保险也没,冤呀,真是!情理上好多人说我没做错什么,但新交规上他们又说我应该是主责真是这样吗,求帮助解答谢

其他 2014-09-18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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