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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了,因为诉状里没有加入复查这一项费用,但是判决书上面写明有医生的医嘱要求六周后复查,并且在开庭的时候提交了相关发票,那现在法官并没有判对方赔付我这项费用,法官这么做合理吗

行政诉讼 2014-10-24 0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好的办法是委托律师帮助你办理,保证你的利益最大化! 具体程序是: 1、需要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义务;不服,可以在收到后的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在复核期间一方提起诉讼,那么交警部门不再作出处理。 2、对于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在起诉前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你们医疗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的证据。至于赔偿数额,要根据损失情况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等; 3、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伤残,根据级别还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如果有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律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 法官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不会主动判决你为申请的,法官的做法是合理的。
  • 法官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
  • 无请求就无判决,法官的做法合理的。
    【追问】那比如说对方已支付的医疗费还有一些车辆的检测费我的诉讼请求里也没有,为什么判决书里要提到这些呢,要在对方赔付给我的总数里扣除这些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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