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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破裂又没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把两年未见的孩子藏起来,后男方起诉离婚,两年后女方又向法院提出要抚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在法院女方说有工作孩子也在没户口的情况下上学,后法院取证证明女方撒谎,后开庭时女方未到场,这种情况孩子能判给谁?如果判给男方了男方找不到女方和孩子怎么办?女方对法院撒过慌,带着孩子藏起来,如果以后要求变更扶养权法院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 2014-10-31 07:1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孩子如果一直被女方实际控制,男方优势不大。
  •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
  •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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