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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在企业六级工伤,后来在行政单位伤残津贴哪里支付

其他 2019-01-05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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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上班之后,就没有工伤津贴的,但是如果有伤残的,相应的伤残补贴也是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伤残津贴是指按月支付给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或者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持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并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的工伤职工的津贴。  伤残津贴与伤残程度有直接关系,伤残程度越高,工伤职工所获得的伤残津贴也就越高,相反,伤残程度越低,所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在1至6级的工伤职工才有权获得伤残津贴、其他伤残等级的职工无权获得伤残津贴。另外,伤残津贴还与工伤职工的工资密切相关。工伤职工的工资越高,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高,相反,工伤职工的工资越低,所获得伤残津贴也就越低。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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