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经别人介绍进了县税务机关食堂工作,由于还没有开业,开始进去就搞卫生打杂,过了2个礼拜我搞卫生从架梯上摔了下来,开始我没有发现什么大的问题,以为休息几天就好了,摔了一个礼拜才发现是脚关节脱节了,我治疗了半个月,就硬撑着准备上班,去了以后才知道食堂要和总局合并,当时也没有不要我去上班了,由于我脚伤还没有好,我就一直在家养伤,直到6月30日又同志我7月1日上班,在7月1日到8阅日这段时间我只帮者搞了点卫生和食堂的准备工作,直到8月6日开业我才算正式上班,到了9月5日才让我打借条借了3000元钱,在这之前我所有的工资和医药费都没有给过,到9月12日我辞工也没有结算给我,并被告之我总共也没有做多少事所以只承认给我2个月工资,包刮医药费一起。并且还没有结钱。现在我什么证据都没有,但我去上班是事实,很多人都知道。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10-31 07: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