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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2013年国庆期间,在广西游玩因车祸导致十级伤残,住院费5万多,住院28天,全休三个月,2人护理费住院生活费,来回车费879元,误工费,:本人一个月工资3200元,\r\n用按照湖南省2013年上半年农村人口平均收入计算,可以给我赔偿多少?

其他 2014-11-05 0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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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另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 残疾赔偿金6567X2年=13134元;误工费:118天X100元=11800元;护理费:28天X2X100元=5600元;车费:879元;医疗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X30=840元。合计:82000元左右。另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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