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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村老太太,今年77岁,我有四个儿子,老二在外地工作。我家共有四所房,我住的房是1970盖的,大儿子的房是1980年盖的,三儿子的房是1990年盖的,小儿子的房是1992年我给买的(房证上写的是卖房人的名字)。我老伴在2007年去世了,这几年我自己住在老宅。2009年我们这里平改,房子都拆了,1970年盖的老房在92年前办房证时写的是小儿子的名字。现在小儿子手里有两个房证,我什么都没有,连拆迁补偿都在小儿子手里,请问我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离婚 2010-05-23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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