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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有小孩了没有结婚登记小孩子两岁多了因为两人的感情不和打官司应该怎样处理如果小孩归男方女方要负责什么吗男方补偿什么吗

离婚 2020-02-13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怎么办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

    1、初审。

    查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请当事人阅读《结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字。

    2、受理。

    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摁指纹,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声明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证。经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 你们的婚姻法律不承认,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没有结婚证 你们就属于事实婚姻 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 关于财产的问题 在谁名下的归谁所有 房屋在你父亲名下 你继承的部分的一半是是属于共同财产 存款你要有证据证明存款数额 这样一半才是你的
    最后 象这种离婚的办理必须到法院办理 因为事实婚姻先要由法院确定后才能出据有效的法律文书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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