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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外的来上海打工的工人,4月26日 经朋友介绍在一家工厂上班。厂很大是一家造船厂,由于是介绍进去的第一天合同-厂里也没培训什么也买说就上班了。车间里除了机器就只有一小间喝水的吸烟的休息室,我的水杯就放在这里,要喝水就要在这里。可是才上了两天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那天我向前两天一样高兴的去上班,向平常一样用一种名叫清洁水的东西去擦洗机器上的防锈油很高兴的工作着,由于工作吗就要出汗就一定口渴 ,这时我就去喝水也就随手那了一只烟抽当时我带着手套,而手套和衣服的袖子上全是油和清洁水。我那出打火机点烟时烘的一下火就从手套袖子然了起来我急忙除去手套但衣服的袖子还是燃着我慌了,这时我脑子一闪我那里别人放在休息室的一件衣服把我的手全部捂住火这才息掉。我进去的时候合同也没签。由于刚进去,进出大门就只有一张录用单据 。老板差点还不想付医药费看得出很勉强我的双手有的地方烧伤深2度好后会有很大的疤痕。我想请问你我这手好后有的赔偿吗我要怎样做呢

其他 2010-05-23 2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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