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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定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交了两万定金,现在觉得不合适不想要了,卖家不愿意退回定金,我看了一遍合同,上面注明了“在2014年10月15日止尚不能前往国土部门办理申请房地产更名过户手续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合同并按违约处理”,现在中介说要到10月19号才能过户,因为卖家之前那张完税证明到那天才到五年期限(之前他说房子证过五年税会只交几千元,这样我才买的),那现在能不能抓住这一点证明卖家违约?我只想拿回定金,其他不追究。另外中介说如果违约要付一部份中介费,因为东西办了一半了,但合同上写没交易成功就不用付中介费,这样中介会起诉我吗?感谢回答。

其他 2014-09-22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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