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严某在2006年6月在X州设立招生办公室并聘小A为工作人员,严某印发广告称能办理落榜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入读某高校北京教学部本科(非成教非自考),某高校北京教学部的网站也有类似的内容,要求学生分数在当地二本线上。严某则称学生分数不够只要交3万元至4万元的费用就能把学生送进某高校北京教学部读本科(非成教非自考)。 严某在2006年6月找到曾认识的带高三的王某,请王某将此升学信息告诉升学无望的学生。王某不久把此升学信息转告了B、C、D、E等学生,其中B、C二名学生及家长通过去严某在X州设立的招生办公室咨询后均愿意花3万元上该校的北京教学部,各自填写了报名表。由于不信任严某,他们将各自的3万元交由王某转交给严某在X州设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小A,王某给二位家长各打了收条,小A电话请示在北京的严某,严某表示名额有限先交钱办理入学,让王某把钱交给工作人员小A,等他回X州后即给王某打收条,可他此后一直未回也就一直没给王某打收条。 2006年8月B、C二名学生迟迟未接到录取通知书,打电话给王某请其陪同B学生家长去北京拿通知书,在北京严某将B、C二名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交给王某,王某向严某索要收条,严某拒绝并说通知书到了还要收条干吗?返回X州后王某将B、C二名学生的通知书转交给他们的家长并将写的收条要回,家长留有收条的复印件,此后严某一直未联系上。 2006年9月下旬B、C二名学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某高校北京教学部报到就读,与B、C两学生一样情况交了3万元至4万元费用来此就读的还有全国各地共计70人,几天后学校领导在开学典礼上对学生的说法与严某的说法一致:4年制委培本科,非成教非自考。 2006年12月某高校北京教学部突然要学生缴学籍注册费5万元,交学籍注册费的给注册统招生,不交的是成教。并声明校方在入学前未收取任何学生任何费用。 B、C两学生为了注册为统招生在2007年1月份都交了注册费。学校仅打一张白条,无学校印章,无正式发票。 2008年9月15日有家长了解学校再也无力给学生注册,家长聚集到学校质问,学校请家长为学生另谋出路,校方答应只退学生缴的学籍注册费,两年的学费等一概不退。 请问 1、严某的责任和过错。小A的责任和过错。 2、家长找王某索要3万元合理吗?王某的责任和过错。 3、某高校北京教学部的责任和过错。 4、家长的责任和过错,家长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争议解决 2008-10-13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