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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非法同居之后育有两女,大的9岁,小的6岁,2011年之后,因男方故意的伤人案被捉,我也因婚外情而通过协议离婚,直到现在,男方都未能让我享受探视权。现在男方重组家庭且另有两个女儿,一个再婚女人带来的,一个在肚子里,还有一个月就能生了。连我的两个就共有四个女儿,收入大概四千左右,而我仍是单身,我月收入四到五千左右。请问我能通过法律要回女儿吗?

离婚 2014-11-12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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