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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11点,60岁老人在路上骑电车因为一个未修复好的坑摔倒死亡,起诉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目击证人出庭,有交警鉴定证书,但是因为没有监控无法辨别责任,但是附近的口供都说明那个坑已摔多人,但是都不肯出庭,能请求法院下来调查吗?因为摔的时候是半夜,再加上根本不可能有人直盯着那个坑看,所以都是听见声音才围过来的,找亲眼看见的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没有直接性的证据,就能枉死人吗?平平的路上怎么可能摔死人,鉴定书上写身后不远处有坑还不能说明问题吗?连医院见了都说一般摔倒不会成这样,肋骨摔断了,还有无喝酒成分鉴定证,再加上60岁年龄已大路上无灯,看不清路也是情理之中,附近的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也是情理之中,事实就是事实,难道就不能还老人一个公道!?

其他 2014-11-14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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